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应城市辖区内的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其它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请登录孝感教育信息网查看孝感市公告。
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中,全日制中等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及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专业资格条件:必须取得相应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可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应城市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网”(http://www.jszg.edu.cn/,有效工作日中的7:00——17:00开放,10月10日下午17:00网报结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或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所造成的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报名请尽量提前,以免因网络、系统或停电等因素延误报名。
网上报名时请注意,要选择正确的报名端口进入系统(统考与非统考,不可以错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以备修改、查询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3)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来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4)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5)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6)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详细地址。
(7)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签字后上传系统。
(8)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我市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应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地址及咨询电话:应城市粮贸街2号政务服务中心:0712-3224861)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当面查验后退还)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在确认现场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查询一次)查询后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或者由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发放的学历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可不提交)
(4)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书》。
(5)户口本原件(当面查验后退还)
(6)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明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证书无原件,只提供打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可不提交)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好基本信息资料的体格健康检查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照片栏粘贴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小二寸彩照,非指定《体检表》无效)
(9)申请人照片(小二寸)一张(要求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10)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请加入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在确认现场加群),以方便相互联系。
上交资料中复印件统一按身份证、学历证及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户口本、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师范专业)材料顺序装订好,其它材料不装订。
3、其他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今年春季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3)、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请于规定时间携身份证到应城市中医院参加体检,具体时间会在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当面通知申请人(可当面咨询现场确认工作人员)。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于2019年12月到应城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格格木)